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概述
监测惰性、可燃性、有毒性气体泄漏的监测控制系统。系统基于开放的系统结构,具备与其他品牌的系统设备(平台)通过工业标准通讯、平台和协议实现集成和信息交换,协议包括MODBUS、TCP/IP和OPC。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1、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组成。

2、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要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的子系统,而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1)目前应用的功耗都很大,一般在几十毫安,接入总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
2)现在使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4年,到寿命后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现在使用每年都需要标定,标定期间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4)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与含义均不相同,需要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该系统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电源供电,电源可由系统独立供给,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地获取,但就地获取的电源,其供电的可靠性应与该系统一致。
3、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4、发出的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报警器。
5、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报警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6、设置的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尚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气体报警控制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流程:

安装尺寸

系统构成


